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各项收入73.95亿元
作者: 佚名 来源: 不详 时间: 2007-9-12 18:02:16
综述
2002年,新疆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收入73.95亿元,比上年增加11.03亿元,增长17.53%.其中税收收入69.66亿元,比上年增加10.5亿元,增长17.75%,完成年度计划的105.6%;教育费附加收入2.61亿元,比上年增长18.06%;人民教育基金收入9303万元,比上年增长19.84%;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7083万元,比上年下降4.91%;其他收入427万元,比上年增长25.22%,各项收入增收主要来自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,其增收额分别占总增收额的70.47%、20.54%和15.83%。2002年新疆税收收入在较多减收因素影响下,仍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,全区16个考核单位在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同时,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清欠、稽查、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监控,全区税收收入保持了两位数增长速度,高于自治区GDP增长速度,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。
2002年度,新疆地税稽查局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、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,不断加强稽查工作制度建设,结合稽查工作实际,进行稽查体制建设,明确内部工作各环节的设置。按照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要求,确定"统一思想、全面整顿、积极引导、分类管理"的工作思路,积极有效的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各项工作。各级地税稽查部门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及集中整治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与国税、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,加大检查力度和清欠力度;在专案稽查中,注重选案质量,将部分多年未查、管理较松散的单位和税源大户、特殊税源户作为稽查对象,不放松对举报案件和纳税小户的检查,使查补税款较上年有所增加,税款入库及时、足额。
各项业务工作[稚查查补收入] 2002年,新疆地税稽查部门共查补税收收入总额4.18亿元,比上年增加1101万元,增长22.6%.其中,税款3.98亿元;罚款1531万元,处罚率3.9%;滞纳金438万元。在查补收入中,国有经济收入2.09亿元,占查补税款的52.4%;集体经济收入3863万元,占查补税款的9.7%;私营经济收入2409万元,占查补税款的6%;个体经济收入4854万元,占查补税款的12.2%;股份制经济收入6330万元,占查补税款的15.9%.全年查补税款实际入库4.31亿元,入库率103.34%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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